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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台《119消防奖评选表彰实施办法》

日期:2014-08-11 15:17

陕西省出台《119消防奖评选表彰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消防公益事业发展,表彰在灭火救援、消防志愿服务、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科研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激发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提高防控火灾的能力和水平,7月26日,陕西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批准设立了“陕西省119消防奖”,同步出台了《119消防奖评选表彰实施办法》和《陕西省首届119消防奖评选表彰实施方案》。

《实施办法》规定,陕西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是119消防奖的主办部门,地方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按各自职责组织实施。119消防奖每两年在119消防宣传月期间表彰一次,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10名。

119消防奖的评选对象和范围:陕西省境内依法注册(登记)或主要事迹在陕西省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在陕西省籍公民或主要事迹在陕西省境内的中国公民。119消防奖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处级干部所占比例不超过20%。各级公安机关及其内设机构和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119消防奖评选条件:获得119消防奖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应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集体成员和个人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和职业道德,模范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积极服务群众、奉献社会,榜样示范作用明显。获得119消防奖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是积极参与火灾扑救或抢险救援,避免重大损失,有重要贡献;二是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消防志愿服务活动,成绩突出;三是积极投身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四是开展消防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五是在消防工作的其他方面有重要贡献。

119消防奖表彰奖励办法:119消防奖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向获奖先进集体颁发奖匾、证书,向先进个人颁发奖章、证书。先进集体奖励10000元,先进个人奖励3000元。奖励经费列入省级消防业务经费预算,专款专用。各地应参照有关奖项的奖励待遇,给予受表彰对象适当的奖励和优待。对获得公安部和陕西省119消防奖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在精神文明创建、平安创建、安全生产等评比工作给予优先,在个人就业、创业、住房、抚恤等方面给予优待。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应建立完善评选机制和管理制度,宣传获奖者先进事迹,推广经验,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生前对消防事业有重要贡献、事迹特别突出、符合评选条件的,可追授119消防奖。

根据《陕西省119消防奖评选表彰实施办法》和《陕西省首届119消防奖评选表彰实施方案》,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从8月1日起至9月1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首届陕西省119消防奖评选表彰活动。目前,此项活动已经启动,并在有序进行中。